强行平仓主要包括:
因没有履行追加资金延误被强行平仓;
因持仓量超出限仓规定而被交易所强行平仓;
因违规交易行为收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
因交易所根据市场风险宣布进入异常情况,采取紧急措施执行的强行平仓。
交易所对自然人客户的到期合约执行的强行平仓。这是因为交易所交易的所有期货产品都不允许自然人参与交割。
参考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期货交易所会员的保证金不足时,应当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会员未在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内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的,期货交易所应当将该会员的合约强行平仓,强行平仓的有关费用和发生的损失由该会员承担。客户保证金不足时,应当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客户未在期货公司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的,期货公司应当将该客户的合约强行平仓,强行平仓的有关费用和发生的损失由该客户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