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
(一)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三)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根据合格投资人认定标准,在投资一个信托计划金额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时,个人投资者应出具以下相关财产、收入证明文件。
(一) 金融机构出具的相关财产证明文件,包括:
1、银行开具的存款证明文件;
2、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开具的持有证券价值总额的证明文件;
3、信托机构开具的持有信托产品的认购总额的证明文件;
4、保险公司开具的保险单现金价值总额的证明文件;
5、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相关财产证明文件。
(二) 金融资产有效证明文件,包括:
1、客户银行存折及复印件;
2、银行卡对帐单;
3、银行理财产品有效认购文件及复印件;
4、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的对账单(包括网上交易的对帐单),须显示客户持有有价证券的价值总额。
5、信托产品的有效认购文件关键页(包括合同编号、金额、签字页)及复印件;
6、记名式债券及复印件等。
(三) 个人、夫妻收入证明
最近三年内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出具最近三年内年收入证明。
以上证明文件涉及到家庭金融资产的,除提供相关财产证明外,还需提供户口簿或其他家庭关系的证明文件。
以上证明文件涉及到夫妻双方合计收入的,除提供相关收入证明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其他夫妻关系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