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索即付保函(Demand Guarantee或On-demand bond):是独立保函的一种,它独立于申请人和受益人之间的基础合同,并构成保函开立人(通常为银行)对受益人的第一性付款承诺,其基本功能是向受益人提供快速金钱补偿。见索即付保函主要受国际商会制定的《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GD758)约束。

见索即付保函的特点
见索即付保函具有单据化特征:受益人只要在保函有效期内提交符合保函条件的声明书(通常是书面形式)及保函规定的任何其他单据,担保人即应无条件地将款项支付给受益人,而不管申请人是否确实违约及受益人实际受到损失情况。

签发银行保函在国际销售或工程承包合同中非常普遍,很多业主或主承包商会要求其分包商提供见索即付保函,这在科威特工程承包领域也很常见。见索即付保函经常被业主或主承包商用来代替扣留款(Retention)或保障预付款(Advance Payment)安全。

但对于中国企业来说,银行保函主要受担保法律约束,见索即付保函是否具有独立性,以及银行是否对所担保的债务具有第一偿还义务,中国担保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为了应对独立保函以及见索即付保函在中国实践中,特别是国际承包商业务中已经大量存在的现实需求,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颁行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独立保函司法解释)。该解释对独立保函的法律地位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