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理财案件的性质
一般说理财案件可以分为委托代理法律关系和信托法律关系,但实践中绝大多数银行理财案件都属于委托代理性质,适用委托代理法律关系。
2、委托理财案件的类型、案由有哪些?
实践中委托理财案件案由有:股票交易代理纠纷、期货合同纠纷、借款纠纷、委托合同纠纷、期货交易代理纠纷等等。
3、委托理财纠纷案件的管辖
根据理财合同纠纷的性质来看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有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当然如果约定仲裁按照仲裁法规定确定仲裁机构。
4、委托理财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
综合考虑金融领域案件委托理财活动的特性,一般委托人无法知道受托人究竟如果进行委托理财事情操作,根据公平原则应适用“举证倒置”原则。具体来说,受托人或监管人(被告或当事人)应该在案件中证明这资产管理或监管过程中不存在过程,其过错与委托资产损失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否则就应该推动受托人或监管人有过程应承担赔偿损失责任。

委托理财合同法律效力裁判标准
在合同法效力主体上,具体分以下几种类型:
1、受托人为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等金融机构法人情形的。
根据法律规定这些机构都是属于特许经营性质,如果合同以该相关分支机构(营业部)名义签订则属于无效合同,这个在相关法律规范中有明确规定。
2、受托人为一般的企事业单位的情形。
该种情形一般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具体处理,而不能一概否认其法律效力。
3、如果受托人为自然人情形。
一般应认定有效,但如果该自然人以不特定人为对象进行集合性质的资产管理,应该认定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