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概念与犯罪构成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披露、擅自使用等不正当手段,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1、行为对象为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晓,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行为内容包括以下类型:
第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第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第一种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这是上述第一种行为的继续;
第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护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四、明知或应知前述第一种至第三种违法行为,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业秘密。
3、结果内容为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这里的重大损失,是指经济方面的重大损失。
4、责任形式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侵犯了他人商业秘密,会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