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E(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可变利益实体”) 在国内一般称之为“协议控制”,指境外注册的上市公司与境内的业务运营实体公司相分离,境外的上市公司通过“协议”控制境内业务利润实体。VIE架构是一种用于规避政府对电信、媒体、科技(TMT)等进行境外投资者管制的一种企业结构。
VIE架构的搭建
1、BVI:英属维尔京群岛(The British Virgin Islands, B.V.I)设立公司,由股东个人成立BVI公司。然后所有股东共同成立一个BVI公司,这样便于后续操作(BVI 免税且具保密性)。
2、CAYMAN: BVI公司和投资在开曼成立CAYMAN公司。
3、HK公司:由CAYMAN公司在香港成立HK公司。
4、由HK公司在境内设立外商独资企业(WFOE)(Wholly Foreign Owned Enterprise)由WFOE公司协议控制内资实体公司。
控制协议一般包括:
《贷款/借款协议》、《股权质押协议》、《资产管理协议》、《资产许可协议》、《商标许可协议》、《软件使用许可协议》、《业务经营协议》、《独家购买选择权协议》、《股权处置协议》、《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独家咨询和服务协议》、《借款协议》、《配偶声明/承诺函》等等不一而足。
VIE转移利润路径
在VIE架构下,其他控制公司仅仅是为了进行控制设立,一般不实际运营业务,境内实体公司进行业务运营产生收益。然后境内实体公司以“子公司向母公司”进行红利分配的形式将这些利润在层层转移到境外控股股东。基本路径为:境内运营实体→ WFOE → 香港公司→ 境外控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