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建立的法律关系,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及实质交易关系进行认定。信托委托人要求受托人赔偿至少需要符合两个前提:一是受托人违反信托目的处分信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二是该行为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

  【案件索引】吉林省建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与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信托纠纷案件(2017)川民终680号民事判决书

  2、信托计划优先级受益人与次级受益人虽无直接合同关系,但优先级受益人可依据《合同法》第六十四条向次级受益人主张信托收益补足权利,同时可以要求次级受益人对补足的信托收益承担利息损失。

  【案件索引】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邦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件(2017)赣民终44号民事判决书

  3、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不具有排斥当事人诉权的效力。当事人可以通过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强制执行,也可以明确的意思表示通过诉讼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件索引】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与甘肃万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2016)青民初66号民事判决书

  4、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是管理性规范而非效力性规范,不是法律和行政法规,也不是对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计划本身效力是否违法作出的认定,案涉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合法有效

  【案件索引】郝茹莎与万向信托公司信托纠纷案件(2017)浙民终184号民事判决书、(2017)最高法民申3856号民事裁定书

  5、信托公司以受让目标公司公司股权和向目标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的形式向目标公司进行信托投资,在没有业务往来和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收取目标公司资金,属于抽逃出资,应对目标公司不能清偿的部分的债务在其抽逃出资的金额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案件索引】无锡市任墅水泥有限公司与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2017)苏民终825号民事判决书;周国庆与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市金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2015)泰中民终字第377号民事判决书

  6、作为委托贷款合同委托人的信托公司可以自己名义直接向借款人主张权利(该权利包括全部债权和担保物权等)

  【案件索引】(2016)最高法民终124号二审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6年第11期)